已获信息产业部经营许可证(或批复文件)
在省内开通业务报备所需材料及要求


  已获得信息产业部批准,在全国或部分省市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,在辽宁省内开通该项业务前,应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备案资料:

一、 书面申请
  1、 格式:由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正式文件(红头\上行文)格式.
  2、 题目:关于在辽宁省(###市)内开通###业务备案的请示.
  3、 内容包括:业务覆盖范围和申办单位的名称、性质、隶属关系、法人代表、通信
    地址、机房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传真号码和E-Mail等。

二、 辽宁地区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
  正在注册营业执照的企业,也可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预登记证明.

、 总公司批准设立该分公司并开通该项业务的正式文件

四、 分公司概况

  1、 格式:文本格式,加盖申办单位公章.
  2、 内容包括:公司的资金,人员,场地,设施,技术力量,机构设置,经营范
    围等基本情况.

五、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
  1、 格式:文本格式,加盖申办单位公章.
  2、 内容:可行新报告包括:经营服务项目及范围,市场调研,业务预测和投资
    效益分析,发展规划,工程计划安排,预期服务质量,收费与结算办法,收
    费标准(预案)等;技术方案包括:组网方案,网络概况,结构,规模,标
    准,组网方式,设备配置等等.

六、 总公司获得的信息产业部批准经营该项业务的批复文件(或经营许可证)
   的复印件